不能坐视某些企业把“黑名单”当成“自说自话”的工具、控制和欺凌劳动者的大棒,这就启发我们对企业用人“黑名单”的重新思考。
很多公司HR拥有同行交流群,他们经常分享一些应聘者的资料,包括态度、简历、与前公司“恩怨”等,可谓一家宣传,人尽皆知。大家据此来筛选或直接全行业“拉黑”某些应聘者。不仅如此,一些企业也形成了自己的“黑名单”制度,其中有“评语”功能,为应聘者简历打上标签,如有的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,正当的维权往往成为职业污点,为其后来的求职带来巨大麻烦。(见5月27日《工人日报》)
客观来看,“黑名单”在某些情况下有利于用人单位保护公司的正当利益。比如有的人曾严重违纪、违法,录用后可能存在某些隐患。“黑名单”对劳动者来说是一种约束,有利于让劳动者认真地对待自己的每一份工作。
但现实中,“黑名单”也存在被滥用的现象,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如有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与侵权的公司打官司,企业“怀恨在心”,将劳动者纳入“黑名单”、写上不良评语,导致多家公司拒绝再录用。况且有的劳动者所犯错误可能只是一点小错,远没到纳入“黑名单”的严重程度,或许也并不是错误而是企业的偏见或误解。这体现了企业“黑名单”及招录潜规则尚不规范。
企业与劳动者,本来就是一个强势一个弱势,若企业滥用“黑名单”制度、随意给员工贴标签,就会让一些劳动者离职后也难逃“精准打击”。全行业的“封杀”,显然是不公平的,甚至有“报私仇”之嫌。正是因为有或明或暗的“黑名单”,使得一些企业不把劳动者合法权益当回事——敢跟我硬来就让你找不到工作。因而,在职员工变得更加不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遇到企业侵权行为时,更多地选择忍气吞声。
由于某些“黑名单”和HR群只存在于私下层面,如何筛选求职者是心照不宣的秘密,因而相关部门对其难以做到有效监管,也无从监管。然而不能坐视某些企业把“黑名单”当成“自说自话”的工具、控制和欺凌劳动者的大棒,这就启发我们对企业用人“黑名单”的重新思考——不能只有企业对劳动者的单向评价和约束,需要相关部门积极介入,帮助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形成“双向约束”,逐步改变劳动者的弱势地位,求职者才不会一直背着沉重的“污点”屡屡碰壁。